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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受理各校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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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主辦的「107年金門縣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將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組,由學校推薦,於明年3月9日前具函送至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初審。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希望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並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實施對象,金門縣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選拔標準:(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一)推薦:1.推薦方式: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2.推薦程序:高中職以下學校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於明年3月9日前具函送至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初審。(二)初審:1.審查單位: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2.各校提名參加初審名額:高中職學生組:每校提名2組。國中學生組:每校提名1組。國小學生組:每校提名1組。3.初審作業:本縣成立慈孝家庭評審委員會,依選拔標準所列辦理評審作業(得視需要辦理實地訪視),評選決定孝親家庭楷模。
 初審結果將於107年3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送件彙整表、推薦書、家庭互動照片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等紙本資料函送教育部參加決審。
而各組初審選拔名額:高中職學生組:選拔績優慈孝家庭楷模1-2組;國中學生組:選拔績優慈孝家庭楷模1-3組;國小學生組:選拔績優慈孝家庭楷模3-5組。經初審遴選各組最優1名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獎勵與表揚:(一)獲本縣初審選拔之慈孝家庭楷模予以公開表揚並致贈獎狀及獎學金。(二)由本縣推薦參加教育部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並獲獎項者,教育部獎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各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三)各初審單位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請本權責予以獎勵、獲全國慈孝家庭楷模獎之推薦單位及辦理是項業務人員嘉獎1次。(四)各校或初審單位所送之被推薦人員,如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1幀,以資鼓勵;另各校或初審單位亦得依權責,自行依規定辦理獎勵及表揚事宜。
至於推薦書格式,請自行繕印或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http://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得獎名單公告,於107年4月底前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http://moe.familyedu.moe.gov.tw),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公告時間。另同步以電話、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得獎人,並以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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