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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來金宣導公務員退休資遣撫卹相關法令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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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退撫司副司長林春美擔任主講人,有將近120位地區現職及退休公務人員到場參與。(翁維智攝)

銓敘部退撫司副司長林春美擔任主講人,有將近120位地區現職及退休公務人員到場參與。(翁維智攝)

銓敘部為使現職及退休公務人員充分瞭解退休資遣撫卹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內容,昨特別巡迴抵金舉辦了一場全國性的宣導講習會。
這場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宣導講習會,昨日下午2時起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進行,由銓敘部退撫司副司長林春美擔任主講人,有將近120位地區現職及退休公務人員到場參與,講習會除由林春美副司長詳細介紹退撫法及其他子法法規內容,後半場林副司長也採座談方式和與會現職及退休公務人員交換意見。
林春美指出,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的建置,目的在給予退休人員合理老年生活保障,所以必須衡酌整體經濟環境及社會發展趨勢,與時俱進作合理的調整,才能使制度長遠施行。
因此,在面臨「退休人數年年激增、退休年齡逐年下降」、「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已經危及退撫基金永續經營的根基」及「國家人口結構改變(人口老化及少子化雙重危機)所造成的政府退撫經費支出壓力與日俱增」等困境下,政府不得不對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制度進行合理妥慎的調整,避免退撫財務責任不當移轉至下一世代,並使現職人員與退休人員所得取得平衡。
而鑑於前述困境,總統府前於105年6月8日籌設了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邀集各界積極參與國家整體年金改革事項,並於106年1月19日公布初擬方案,其後,銓敘部參酌年改會公布之初擬方案,以及現職及已退休人員團體代表所提意見,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提經考試院於106年3月30日審議通過後,函送立法院於同年6月27日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民國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其中除第7條第4項及第69條規定先行於106年8月11日生效外,其餘條文均自107年7月1日起生效。
前述退撫法修正重點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改按平均俸(薪)額計算、延後月退金起支年齡、優惠存款利率及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方案、刪除年資補償金、增訂離婚配偶退休金請求權、增訂離職人員年資保留及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增訂退撫給與得設專戶規定、提高退撫基金費用法定提撥費率上限等。
此外,為兼顧退撫基金財務永續性與個人退休所得的適足性,林春美在和與會人員座談交換意見時也表示,過去許多國家年金改革均以維持財務永續性為首要目標,並進行各項限縮措施且多已體認年金制度應有多層次保障,以提供兼具退休所得適足性與財務永續性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所以,本次年金改革也是本此原則,審慎規劃並以此為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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