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青年獎章選拔 接受各界推薦
為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貢獻,107年青年獎章選拔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15日止,接受各界推薦候選人,歡迎各機關團體及個人踴躍推薦參選。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在13歲至45歲之青年,具備忠義、孝親、仁愛、國際、負責、勤學、強身、公益、博學、有恆等優良事蹟之一,足為青年楷模者均可申請參選,經評定之得獎人,將於明(107)年3月在全國各界慶祝青年節活動中接受隆重頒獎表揚。
有意推薦者,請向救國團總團部或各縣市團委會索取青年獎章授獎辦法暨推薦表。或請上救國團全球資訊網(http://www.cyc.org.tw/)網站最新消息查詢。
中華民國107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有關候選人年齡規定: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62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3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申請類別: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一)忠義事蹟:不避艱險著有功蹟,或其他英勇事蹟足資表揚者;或檢舉弊害,伸張正義者足資褒揚者。(二)孝親事蹟:孝親睦鄰,敬老尊賢,友愛兄弟,眾所讚譽者。(三)仁愛事蹟:冒險犯難,捨己救人,協助地方災害救助,有益於社會風氣者。(四)國際事蹟:結合活動促進國際青年合作交流足資褒揚者。(五)負責事蹟:盡忠職守,不避艱險,犧牲小我,達成工作任務;或其他負責事蹟足資褒揚者。(六)勤學事蹟:好學向上,努力奮發,學習精進或榮獲各項獎項事蹟足資褒揚者。(七)強身事蹟:從事國民體育運動,著有成績者;或發揚體育道德,創造運動員典型者;或其他強身事蹟足資褒揚者。(八)公益事蹟:推行社會服務,熱心公益事業,有助於社會進步者;或其他公益服務事蹟足資褒揚者。(九)博學事蹟:努力學術研究,有重要著述或創新發明者,或其他學術事蹟足資褒揚者。(十)有恆事蹟:經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於完成有價值之工作者;其他有恆事蹟足資褒揚者。
推薦辦法:(一)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中華民國107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向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或總團部推薦候選人。(二)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申請類別、優良具體事蹟及推薦單位(人)綜合意見外並請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影本)。(三)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以A4紙張橫打列印,以一千字為限),內容包括學、經歷、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四)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五)各候選人僅能擇一類別參與選拔且三年內獲選十大傑出青年或十大傑出女青年者,不得提出申請以示公平。
青年獎章除在推薦期間按規定辦理評審外,如發現有特殊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並對國家具有重大貢獻者,救國團得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頒授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