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委託研究可行性評估案經費 縣府說分明
金門縣議會第六屆第六次定期會歷經一個月餘議程業已圓滿閉幕,本著能反省與可檢討的政府及尊重民意反映,對於議員在縣政總質詢提出關於辦理委託、研究可行性評估及規劃設計預算案,縣府於日前由秘書長林德恭主持會議,邀集府內外機關單位進行檢討與釐清,希望還原始末及讓民眾瞭解事實真相。
縣府表示,縣議會定期會結束後,網路流傳金門縣104年至106年委託研究可行性評估案三年花費35億餘元,質疑有浪費公帑之嫌,因與事實並不相符,縣府認有慎重對外澄清,講清楚、說明白之必要。
縣府行政處彙整各機關(構)、學校最近三年相關委託規劃設計及委託研究可行性評估案以及有關業務執行之勞務採購案件,1,200多件,其中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案3年合計件數199件,金額為9億1千餘萬元;有關業務執行之勞務外包案約為980件,金額約25億3千萬元。議員關心質詢之委託研究可行性評估案3年合計37件、金額為8千餘萬,其金額與前3年(100年至103年)相當,並無偏高情形。網路流傳將三大類案件,簡化為3年委託研究可行性評估案花費35億餘元,縣府深表遺憾。
縣府表示,營繕建築工程須經合格執業建築師規劃設計以憑申請建築執照,此乃建築法規定,民間與公部門均須一體遵行,因此中央制定之「政府採購法」,對營繕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分別明訂其服務費率以為規範。重大工程如金門大橋、旅運服務中心大樓、浮動碼頭以及城鄉發展及生活圈道路計劃,中央主管部會都會補助經費要求地方辦理可行性評估,以昭慎重,再據以檢討預算核列經費補助。
縣府表示又如縣議員要求縣府興闢官澳港、烈嶼與大膽通航碼頭等類此重大建設計畫,依國發會中長程發展計畫,亦須先期可行性評估,以供重大建設投資決策參據。但不論是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及委託研究可行性評估案,甚者財物、勞務之採購,均必需編列預算送請議會議決通過後,再依據採購法規定依程序辦理採購,其招標、決標並須於政府採購網站公告週知,一切公開透明,接受社會檢視也絕對禁得起檢驗。
縣府秘書長林德恭於會議總結,語重心長期勉與會同仁,對於縣議會之監督及議員之指教,要虛心接受、坦然檢討,但對議員之質疑也應該本於職責詳實說明、充分溝通以免產生誤解。至於議員關心委託研究可行性評估,冀望各單位要慎重其事,務期相關研究能符合民意期待,且能提供施政規劃參考,才不致遭受社會質疑。相關研究報告也應依規定加以揭露,接受社會賢達批評指教,切莫聊備一格,束之高閣。如此,研究報告才能回饋施政,充分發揮財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