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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新領電動機車牌照 一律以E開頭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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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配合政府智慧電動機車產業推動規劃及執行,自107年1月1日起將針對新領牌照之電動機車核發專屬號牌,包含電動小型輕型機車、電動輕型機車、電動普通重型機車、電動大型重型機車、電動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等5款號牌。其代碼第1個英文字母均為「E」(electric),代碼代號均為前3後4(如EMB-5678),號牌規格、顏色、材質、防偽辨識及字體樣式等,均與現行號牌相同,僅於號牌上方加上「電動車」字樣。
交通部公路總局指出,原已領用一般號牌之電動機車,原號牌仍可繼續使用,並非全面換發新號牌。車主若想更換為電動機車專屬號牌,則須依規定繳交號牌規費300元(電動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號牌為400元),如有標牌、選號,則仍需付相關規費。
公路總局表示,除了電動小型輕型機車以外,電動機車號牌將比照現行一般機車號牌,提供標牌選號,對於熱門之機車號碼(如6666、8888、9999)民眾可上網競標,自監理服務網→號牌標售→標牌公告(網址https://www.mvdis.gov.tw/)。
另為號牌一致性,現行核發有上、下綠邊之電動汽車專屬號牌用罄後即不再採購製作,未來電動汽車專屬號牌亦將依原號牌規格樣式、顏色不變,僅加「電動車」字樣之方式作規劃、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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