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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沃士收賄案一審判決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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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起訴的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及其妻蘇鳳英,昨(27)日一審判決出爐,李沃士遭判8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蘇鳳英則判4年,褫奪公權3年。昨消息傳出後,地方議論紛紛,李沃士稍後在接受媒體電訪時也表示遺憾,他說,「今天才宣判還搞不清楚判決書內容,俟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
而對於媒體追問是否投入下一屆縣長選舉,他則不願多作表述,只感謝大家的關心,但對這樣的宣判,他表示「非常的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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