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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設籍實際工作滿一年 可申請春節家戶購酒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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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門縣政府財政處發佈公告「受理在金門縣設籍且實際工作滿一年一○七年春節家戶購酒」申請認證作業,自一○七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月十九日前送至縣府財政處申辦,逾期不受理,並請自我檢查是否已備妥相關規定文件,如文件不齊視為不符合規定,也請申請人切實遵守,如經事後查證申請人有違反相關規定事項或提供偽造不實資料,經核發配酒者,應繳回所配發之家戶購酒。
縣府財政處表示,受理在金設籍且實際工作滿一年一○七年春節家戶購酒係依據一○七年春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規定辦理,申請資格為於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含)前年滿二十歲、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者(如已符合家戶購酒其他資格規定,或已在鄉鎮配售期間完成申購者,不得再申請本案)。
受理在金設籍且實際工作滿一年,一○七年春節家戶購酒申請及配售期間、地點:(一)、自一○七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前向財政處申請認證。(二)認證通過後請持公文於一○七年二月五日至七日內至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辦理申購。(一○六年端午節、中秋節業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亦同)。
申請認證時應檢附文件:(一)、申請表一份;(二)、實際連續設籍於本縣滿一年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三)實際在金門工作滿一年之證明文件:1、私部門:就業於金門地區投保明細資料(向金門勞工保險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金門稽徵所申請)。如投保資料為台灣總公司投保者,請另附在金門實際工作之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等)。2、公部門:派令、調職令、聘書、最新在職證明(申請前一個月內)。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電話:082-318823分機62215陳小姐(上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另,金門縣一○七年春節家戶購酒將自一月八日至一月十四日在各村里銷售處辦理派送提領作業,配售期程排定如后,警察機關列管人員須親自至轄區派出所取得認證再向金酒公司申購;疑似幽靈人口(包含民國九十五年全面換發身分證,迄今仍未換證者),須本人親自前往金酒公司申購。
◆金湖鎮:一月八日起至十日。
◆金城鎮:一月九日起至十一日。
◆金寧鄉:一月十日起至十二日。
◆烈嶼鄉:一月十一日起至十二日。
◆金沙鎮:一月十二日起至十四日。
另,符合春節家戶購酒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及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得於一○七年二月五日至七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辦理補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但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請先檢具資料向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
此外,民眾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可於一○七年一月八日至一○七年三月五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應於提酒單簽名或蓋章;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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