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臺灣居留身分之陸港澳居民 元旦起享證照查驗手續之簡化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於106年10月23日修正公布,移民署已於11月1日公告,針對在金門、馬祖及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國人,持憑IC晶片卡式中華民國入出境許可證(俗稱金馬證)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取消搭配查驗表核蓋入出境章戳;為擴大使用對象,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具臺灣地區居留身分之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持IC晶片卡式中華民國居留證者,於出入境通關時也享有上述證照查驗手續之簡化。
具臺灣地區居留身分之大陸地區人民與香港澳門居民,現行經一般查驗櫃檯查驗通關時,需持憑IC晶片卡,並搭配「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查驗表」核蓋章戳,為便捷查驗通關,爰公告免除前述旅客須再申請列印及攜帶查驗表之手續。另為顧及部分旅客仍有入出境章戳紀錄需求,仍可由移民官協助列印查驗表並核蓋章戳。
移民署表示,為提升國境通關效能,適時解決民眾所需,將配合修法檢視現有查驗流程,以達簡化證照查驗手續,提供優質便民通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