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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2/21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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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由內政部移民署主辦的「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計畫」即將於今年二月廿一日開始受理申請,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學生助學金、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希望透過激勵其努力向學,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依據「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計畫」期程自今(107)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報名自今年二月廿一日至三月十六日止,申請對象為:(一)、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人應檢附相關規定文件,由學校將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逕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初審由各校依本計畫規定先行初審,並就符合資格者,於各校所能推薦之名額內,由學校登入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申報,並於申報完畢後,下載系統制式載有流水編號之學生申請表及學校申請清冊,連同第九點規定之文件,以親送或掛號於107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五)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收件郵戳為憑),逾期未送或缺漏資料經以電話及E-mail通知學校一次,且於一週內未以掛號補件者,視同自願放棄。另通過複審評審獲獎名單將公告於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首頁最新消息區及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它的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九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九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不得重複請領: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家體育代表隊。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八名者,不含團體賽;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六名者,不含團體賽。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六名者、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三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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