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提醒雇主:若未如實負擔保險費最重可處兩倍罰鍰
針對今(一○七)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勞工保險局說明,與去(一○六)年度相同,仍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點五(含就業保險費率百分之一)來計算,勞保局也已經於去(一○六)年的十月份保險費繳款單(十一月底前寄發)內有進行說明,並且也提醒投保單位正確計收今(一○七)年度應繳之保險費。
勞保局表示,有一定雇主的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保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的百分之十則是由中央政府來補助;勞保職業災害之保險費,則是全部由投保單位來負擔。
勞保局還提醒,如果投保單位未依照相關規定來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用,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將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兩倍的罰鍰。且投保單位並應將溢扣之保險費退還給被保險人。
勞保局表示,投保單位可依照上述保險費費率及負擔比例,再按被保險人加保日數及投保薪資計算單位及個人應負擔的保險費,也可到勞保局網站首頁「網路快速服務」之「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專區或利用今(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適用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簡便試算、查閱員工應負擔的保險費,避免計算錯誤,多扣員工保險費而受罰。
此外,勞保局指出,投保單位按月扣收員工的勞、就保保險費之後,可以在收到勞保局所寄的當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次月二十五日之前寄發)時,核對單位以及個人應繳保險費(網路申辦單位請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計費資料),以確保扣收之保險費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