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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四守則可化解用路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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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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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發生大多肇因於用路人錯誤認知,進而錯誤判斷,做出危險的交通行為,縣警局交通隊以交通大學張新立教授提出的「守護終身交通安全好觀念-交通安全四守則」,也就是「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及「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等四項,提醒用路人藉由交通安全觀念的建立,更謹慎小心使用道路,減少事故發生。
縣警局交通隊隊長黃維章指出,管理學「計畫行為理論」可運用在分析用路人的行為,用路人對於道路風險的認知,會影響其判斷,進而影響其所做出的交通行為,所以,應該把每一次的用路行為當作是一個危機來處理,而國立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兼全國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總召集人張新立教授所提出的「交通安全四守則」可以用來化解每一次的用路危機,讓用路人使用道路更安全。其內容如下:
交通安全第一守則「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如何讓自己被他人(車)清楚看見?穿戴鮮豔的衣物,提高自己的顯著性;讓別人有足夠的時間看見你 (不要從路邊突然衝入道路);讓別人從夠遠的地方看見你(注意來車視線是否被擋住);不從別人不預期處穿越道路(擁擠車陣間、中央分割島等);從直線段(不要從曲線段)穿越道路(讓別人提早看見你);揮動比靜止較容易被看見(如揮動手臂、旗幟、手巾等)。如何讓自己清楚看見他人(車)?進入道路(或交岔路口)前,先選擇視線良好(能看夠遠)之位置觀察來車;觀察來車之動向(直行、轉彎、變換車道等)與速度,確認無安全威脅;穿越道路時,先左看、再右看、再一次左看,確認安全無虞再通過;穿越交岔路口時,注意左方、右方、對向及後方來車安全無虞再通過。
交通安全第二守則「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在交岔路口欲左轉時,當您面對「對向車輛不斷迎面而來」時,您是否有猶豫不決於「該不該轉」的經驗?您為什麼會猶豫不決呢?因為沒有安全通過的把握。本來就沒有安全的把握,又浪費了一、兩秒鐘於「猶豫」,此時採取左轉是不是更危險?(許多交通事故都是在這種猶豫情況下發生的)此時最安全之作法,乃是採取「不通過,再等」。但是,在那麼短之決策時間下,人類是不容易作到「沉穩且理性的決策」的。這種緊急情況下之正確抉擇,需要靠「平常訓練所建立之直覺反射」來反應。因此,從小就要訓練「當心中猶豫,就要說NO」之交通用路好習慣。安全空間乃是: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猶豫就說「不」。隨時保持讓自己安全之空間,是交通安全之不二法門。
交通安全第三守則「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道路上之危險情況,多是用路人不經意所造成的,如:短暫的街角停車、人行道停車、佔用車道停車、粗心的變換車道、貪圖方便的逆向行車、不耐等候的搶黃燈與闖紅燈、未緊綁牢靠的貨物、未加注意之開啟車門、嬉戲的小孩與疏忽的行人、任意丟棄垃圾、放任貓狗在道路上亂跑等。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的注意與維護,透過教育與宣導,從小培養國民利他之用路觀不作危害他人交通安全之用路行為不作妨礙他人交通方便之用路行為。
交通安全第四守則「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防衛兼備」為具預防與保衛雙重功能之用路行為,而預防交通事故之用路行為,即是瞭解、掌握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並採取預防措施與行為,從人、車、路與環境角度著手,驅避易肇事之用路情境態度、知識、技能之教導學習,公民意識與社會氛圍營造;並且學習自我保衛的用路行為,如:預知危險能力之提升、對潛在事故風險情境之掌握與驅避;了解人因與事故間關係:生理與心理(亢奮與沮喪)、飲酒疲勞、經驗;還有環境與事故間的影響:同行車輛、車流動向、路況情境、突發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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