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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辦理:自學進修國中小學力鑑定考試 2/1開放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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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7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報名日期定於二月一日起至四日止(星期四、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報名地點假金城國民中學,洽詢電話:082-327404轉203。至於考試日期則定於三月十八日(星期日),考場設在金城國民中學,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
這項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臺閩地區107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試務工作會議決議辦理,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主辦,金城國民中學承辦,旨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的應考資格,分別為:一、年滿十四歲(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二、年滿十七歲(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它的報名方式及手續,分別披露如后,包括: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至現場報名。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三、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一份。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五、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六、領取准考證。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至於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範圍:一、現行國民中學106學年度畢業班三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二、現行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畢業班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而其考試科目國中有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國小有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
本年度考試題型參考:一、國中畢業程度考試題型:(一)、國文:綜合測驗(選擇題)、作文。(二)、數學:選擇題、填充題。(三)、英語:字母大小寫轉換、字彙選擇、文法選擇、配合題、閱讀測驗。(四)、社會:選擇題。(五)、自然與生活科技:選擇題。二、國小畢業程度考試題型:(一)、國語:注音譯國字、國字注音、字音字形字義辨別、語詞選擇、閱讀測驗及寫短文。(二)、數學:選擇題、填充題、計算題、應用題。(三)、社會: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四)、自然與生活科技: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標準及資格:一、各科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二、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或當次考試各科目均達五十分(含)以上,而總平均達六十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三、未符合第二款發給通過證書標準時,但部分考試科目達六十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四、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另,為配合身心障礙國民報考,金門縣政府特增設身心障礙國民應考試場外,另提供配合措施,如需特殊應考方式(點字、口答等),請於報名時專案提出申請,以便派專人命題製卷與輔導。
此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成績複查,限於書面提出申請,請於107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前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彙辦,並述明「考試級別、姓名、座號、複查科目、複查前成績」等項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三十五元及書面收件人地址、姓名),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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