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憾事 地檢署籲酒後勿開車
金門地檢署為預防酒駕再犯,結合福建更生保護會共同舉辦「酒後駕車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加強酒後駕車防制宣導,以避免酒駕再犯;地檢署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規則,以免發生無法挽回之憾事。
金門地檢署昨(22)日下午的法治教育課程中,邀請金門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隊長黃維章針對交通案件相關法律知識及處理方式提供法律觀點的宣導;另邀請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精神科杜立群心理師,針對酒癮相關知識與危害及求助戒除酒癮的相關資源管道進行精神醫療層面的宣導教育;課程中還播放影片-脊髓損傷基金會宣導短片「友善世界,有你有我」及修復式司法影片,期藉由法治、醫療及生命教育三方面著手用以輔導酒後駕車之人勿再觸犯相同案件。
地檢署指出,年關將至,地區民眾宴客機會增加,喝酒頻率也大為提昇,酒後駕車不但危害自己、同車親友的安全,也危及用路人的生命,更會因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得不償失。為確保用路人及行車安全,避免酒後駕車肇事發生,請民眾務必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規則,以免發生無法挽回之憾事。
依據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規定,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觸犯公共危險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處罰刑度,最重分別可處十年及七年有期徒刑。
金門地檢署為防制酒駕公共危險罪案件發生,降低酒後駕車的再犯率,針對所有酒後駕車初犯公共危險罪而受緩起訴處分命令者及社會勞動人每季定期開辦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由根本處杜絕酒駕,希望從教育著手,逐漸避免酒駕再犯,確保居民用路安全,防止被害事件的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