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陽光法案 縣府辦理財產申報公開抽籤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106年度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昨在主管會報前進行,由副縣長吳成典(右)及政風處代理處長陳治平(左)公開抽出33員。(翁維智攝)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106年度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昨(8)日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抽籤儀式由副縣長吳成典主持,在全體縣府主官(管)見證下抽出吳定宏等33員,將依據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實質審查作業。
縣府政風處指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一次,其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者,並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卸離職申報。
另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倘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縣政府政風處表示,本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抽籤作業,依據法務部106年12月28日法授廉財字第10605018490號函規定,其抽查比例下限定為百分之十四,另辦理前後年比對之比例下限為百分之二。106年度縣府暨所屬財產申報資料應辦理公開抽籤者共計236人,依據上開法務部訂定之抽查比例,本次財產申報公開抽籤將抽出33人進行實質審核,另就抽出之前5名辦理前後年度比對。
本次財產申報公開抽籤由副縣長吳成典抽出吳定宏、葉麗真、吳俊揚、楊浩平、柯偉宏、許進炎、蔡明義、蔡輝詩、董志隆、黃雅芬、張淑賢、陳美齡、張千培、王尚修、蔡雪芳、董雲馨、王振漢、吳志偉、陳世保、陳永要、倪秀霞、陳美鸞、吳東強、吳美容、許維民、鄭有德、薛育德、吳國斌、呂清富、陳為學、陳清華、張忠民及董錦樹等33員應受實質審查;其中抽出之前5名者吳定宏、葉麗真、吳俊揚、楊浩平及柯偉宏辦理前後年度財產申報資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