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檢分隸「去法院化」 金門檢察機關揭牌
金門高分檢署檢察長鄭文貴及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徐錫祥連袂主持檢察機關更新機關全銜揭牌儀式。(金門高分檢署提供)
配合法務部推動全國檢察機關招牌名稱「去法院化」,金門高分檢署檢察長鄭文貴及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徐錫祥於日昨上午十時司法大廈門口共同主持檢察機關更新機關全銜揭牌儀式,更新後之機關全銜分別為「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及「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金門地區檢察機關同仁均在場觀禮。
法院組織法第61條規定,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為避免民眾對法官、檢察官職務的混淆,且在民眾心中建立法官與檢察官彼此獨立行使職權,互不干涉的「審檢分隸」精神,法務部特別於農曆年前推動全國檢察機關招牌「去法院化」,以建置全新的檢察機關招牌全銜,導正民眾以往對院檢難以區分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