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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一至初五欲辦結婚登記 今起3天可預約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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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馬上就要到來囉,不知道是否有新人朋友們想在今(107)年2月15日至20日春節期間登記結婚?內政部提醒,民眾如有在春節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需求,可提早3個辦公日,於今天(2月12日)、明天(13日)及後天(14日)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登記日期。
根據內政部表示,結婚登記除當事人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也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再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如民眾於春節連假期間欲辦理結婚登記,請提前於前3個辦公日內,即2月12日、13日及14日向戶政事務所「指定」結婚登記日。
 另外,由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是由各地方政府衡酌決定,因此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如有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辦理結婚登記需求,但無法提前3個辦公日內辦理,可先電話洽詢欲前往的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確認得否受理,以免往返奔波。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縣府民政處表示,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新人如在107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0日)結婚,可於春節連續假期前3個辦公日,107年2月12、13、14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其間任一日為結婚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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