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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孝行獎選拔 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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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初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並於107年3月31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作業。
 全國孝行獎選拔,目的係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選拔活動由內政部主辦,協辦單位有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積電慈善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社團法人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松山慈惠堂等。
 辦理方式:(一)選拔孝行楷模: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二)舉辦表揚典禮:以隆重溫馨的典禮,邀請孝行楷模及其家屬,共享光榮的時刻;並力邀企業共襄盛舉、贊助活動。(三)宣傳推廣孝行:1、運用內政部網站(活動訊息)及部長電子信箱、警察廣播電臺、行政院各單位Led電子字幕機,宣傳孝行楷模選拔訊息,並於內政部網站提供報名表電子檔以供下載,並請協辦單位協助運用網站、社群網站及即時通訊軟體LINE群組宣傳周知。2、由內政部結合企業、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善用孝行小故事呈現當代孝道精神,結合相關家庭節日(母親節、父親節、祖父母節),規劃製作以溫馨、關懷家人為題材之短片,共同推廣孝行,鼓勵民眾及時行孝。3、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搭配家庭節日之活動,公開表揚孝行楷模,以持續推廣民眾力行孝親,共築和樂家庭。4、請協辦單位(企業或民間團體)辦理相關孝行推廣活動,提供活動訊息、影音資料予內政部彙整,經審核後,於內政部網站或活動露出,形成帶狀行銷,以期擴大社會參與及影響力。
選拔名額,最多選出30名為原則。初選名額: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100萬以下人者,1名;100萬~170萬人者,2名;總人口數170萬~240萬人者,3名;總人口數240萬~310萬, 4名;總人口數310萬以上,5人。
選拔標準,被推薦人長期實踐孝行,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1、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尊親屬,家庭和樂。2、克盡孝道,樂觀曠達,協助長照高風險失能家屬,重新恢復生活能力。3、其他對待尊長行為,符合孝道精神之特殊事蹟,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被推薦人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1、以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也歡迎村(里)長、民眾踴躍向公所推薦。2、推薦單位應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報名截止日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不同,請逕洽孝行事蹟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選拔方式,分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而複選委員會將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初選名單,於107年5月31日前審定得獎人。至於表揚典禮暫訂107年7月13日,在臺南市舉辦(詳細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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