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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期學生交通圖書券 學校申領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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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照顧學生政策,擴大學習領域,減輕學生交通費負擔,金門縣政府特訂定「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縣府教育處昨日發佈金門地區學校申領一○六學年度第二學期交通圖書券訊息,並請學校承辦人於開學十日內免備文檢送核章後紙本(電子檔請依說明寄至承辦人信箱)一份至縣府教育處彙辦。
金門地區學校申領一○六學年度第二學期交通圖書券查填清冊應注意事項,包括有:一、務請確認學生資料(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無誤後再行報送,以免發生錯印、漏印等情事致延宕作業時程。二、所有學生資料請以新細明體十二號半形字體輸入。三、簽章欄請學生先行簽名或蓋章後再報送縣府。四、身障身分及低收入戶身分欄位,請填寫「是」或「否」(勿以勾選方式填寫)。五、學生清冊請以班級為單位連續填寫勿中斷,不同班級則請換頁填寫,以免漏印學生資料。六、進修部學生符合申領資格者另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105年年所得證明及切結書,連同旨揭資料至教育處彙辦。七、私立幼兒園學生符合申領資格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繳費證明及學生清冊至教育處彙辦。八、有關旨揭學生名冊電子檔請傳送至fat101fish15@gmail.com。
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縣府學生交通圖書券:一、本縣國民中、小學之在學學生。二、金門地區大專校院(含分校、分部)、金門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三、設籍本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且曾就讀於本縣幼兒(稚)園、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之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四、年齡達幼兒園學齡,在本縣許可設立幼兒園就讀之幼兒。五、設籍本縣烏坵鄉十年以上,且現仍設籍本縣之在學學生。
另,所稱學生不含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其他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生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人員、個人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交通圖書券補助額度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四千元,分上、下學期核發,每次核發新臺幣二千元。受補貼對象於搭乘本縣對外交通運輸工具往返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時,得持交通圖書券折抵票價或圖書文具價款。前項交通圖書券使用方式,縣府得另行規定以其他方式替代。
另,交通圖書券僅限受補貼對象本人搭乘本縣對外交通運輸工具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使用。如因遺失或毀損致無法辨識,不得申請補發,塗改無效;亦不得轉讓、兌換現金及找零,並應於限定期限內使用,逾期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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