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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 計程車每趟加收50元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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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路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條,金門縣政府公告調整本縣計程車春節期間收費標準:本縣計程車春節運價自107年起調整為「除夕前一天至年假結束,日間(上午七時至晚間十一時)每趟加收五十元」。
縣府公告事項指出,為落實本縣計程車依公告運價收費,如消費者發現業者有違規收費情形,請將駕駛員姓名、車號、乘坐日期、時間、起迄點等,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082-332407)、金門縣政府消保官(082-323792)、金門縣警察局(082-320870)等單位檢舉,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另,若有違規收費經查證屬實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份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此外,為配合春節期間運價之調整除本(107)春節期間得於日間加收五十元外,請各業者儘速於今(107)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計費表設定,爾後均應按錶計費,不得加收任何費用,避免發生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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