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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娘家帶伴手禮 注意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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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年初二是傳統回娘家的日子,隨著金門新住民配偶的增加,許多民眾有出國旅遊順道回娘家的習慣,動植物防疫所以及衛生局等單位提醒,鄉親們出國後有順道購買許多當地食品回國,但一不小心可能超出自用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之數量,後續可能涉及申報問題或面臨退運、銷毀的命運。
 為避免違法情形發生,動植物防疫所提醒,民眾攜帶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大閘蟹及禁止進口之牛肉產品除外),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至於衛生局則指出,舉凡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包、袋)者;至於瓷製餐具或廚具,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者,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超過限量者,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相關單位申請輸入查驗,經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才可以進口。
 另外,依據「入境旅客攜帶應稅物品、菸酒、外幣、農畜水產品限量規定」,與食品有關尚有農畜水產品類限6公斤內,其中,米、花生(限熟品)、蒜頭(限熟品)、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不得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和新鮮水果;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
 衛生局貼心提醒,民眾出國前可先至網站www.fda.gov.tw輸入「免申請」關鍵字,即可查到輸入食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條件之相關規定。衛生局特別呼籲鄉親,切勿攜帶超過規定量之食品藥物,以免衍生產品通關問題,影響過年大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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