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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消費糾紛 縣府宣導商標法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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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處配合二○一八陽翟「藝」起發春節活動,辦理商品標示法宣導,提醒民眾消費時認明有完整標示之商品,多一分保障也減少消費糾紛。(建設處提供)

建設處配合二○一八陽翟「藝」起發春節活動,辦理商品標示法宣導,提醒民眾消費時認明有完整標示之商品,多一分保障也減少消費糾紛。(建設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過年期間商品標示法宣導不打烊!配合辦理二○一八陽翟「藝」起發春節活動,在陽翟大街辦理宣導,告訴鄉親及遊客,商品標示如同商品身分證,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時應注意商品標示,現場並發送有完整商品標示之宣導品做說明,期藉由宣導讓鄉親對商品標示有更清楚認識,多一分保障也減少消費糾紛。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表示,為在金沙地區及陽翟街區辦理空間活化營運及活動導入,特別辦理二○一八陽翟「藝」起發春節活動,2月中旬宣導期間,同仁也配合到場進行商品標示法相關宣導,主要在年節民眾有大量採購之需求,藉以向鄉親說明商品標示之重要,商品標示如同商品的身分證,也提醒大家在消費時除考量價格、外型及實用性外,應選購有完整商品標示之商品,並且尚須注意商品需有商品名稱、成分或材料、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以及製造廠商基本資訊與原產地等標示。
建設處也指出,透過宣導活動除了讓民眾知曉商品標示法的重要性,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也透過同仁的說明帶民眾瞭解,商品標示法無法簡稱商標法之正確認知,商品標示是指企業經營者在商品陳列販賣時,於商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所為之表示;商標權屬財產權一種,以文字、圖形、顏色、聲音、立體形狀等,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商標註冊之申請登記,屬「商標法」規範。
建設處再次呼籲,元宵有小過年之稱,地區傳統習俗過完元宵春節才真正結束,因此提醒鄉親,選購商品時應注意是否標示合格,對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多一分安全保障,不僅用得安心還能避免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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