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中心提醒頭家 遵守勞基法修正之規定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增加「四彈性」,將自今(107)年3月1日起實施。就相關彈性規定之運用勞動部說明,將透過事前強化政府把關及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以及落實多重把關,保障勞工勞動權益。金門就業中心提醒地區頭家們遵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
勞動部金門就業中心指出,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案秉持安全與彈性之原則,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同時依勞動現場的實際需求,增加「四彈性」:即「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並針對相關彈性規定之運用,將透過事前強化政府把關機制、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期以及落實行政監督之多重把關,保障勞工勞動權益。
此外,勞動部積極執行勞動條件監督檢查的部份,將針對國公營事業及涉及公共安全之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等採輪班制者,優先實施專案勞檢。並建置線上備查系統,供事業單位及地方政府完成備查程序,勞動檢查機關亦能充分掌握適用例外狀況的事業單位,作為勞動檢查輕重緩急的重要參考依據。而針對輪班換班間距及七休一之例外情形,修法過程中已參採各界意見,增設把關機制,相關執行作為如下:有關輪班換班間距部分,仍以11小時為主,僅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始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而勞動部也表示,有關七休一例假之排定仍以勞工不得連續逾6日為原則,絕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均得調整例假,僅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4類特定情況,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指定之行業,始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彈性調整例假。
金門就業中心也表示,政府持續為建構安全彈性的勞動制度,健全特殊工作者工時規範,強化部分工時勞工保護,並完善就業平等法制而努力;《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三已三讀通過並將於3月1日起上路,也提醒地區頭家們遵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期待地區就業生態環境,透過政府政策、民間資源及企業社會責任共同開創新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