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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 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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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一○七年「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暑假活動,自即日起至四月二日為止受理申請,凡是符合資格者,可備妥相關資料文件,於期限之內提出申請,參加甄選。
這項海外培力計劃的活動內容為暑假生活學習體驗,獲入選者的計劃,將可獲補助回到新住民的娘家體驗國外家庭生活、文化交流體驗與語言學習至少十四天。報名的對象資格,以新住民子女、新住民或是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受委託人、師長以及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而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在學。而計畫的組別分為「家庭組」、「親師組」、「社會服務組」等,而每一位新住民子女,僅能報名一組別,因此若有兩位以上符合資格之子女,由其中一位提出申請,其餘得列為同行者,不得分開報名,如有前述情形則視為資格不符。而計畫補助的金額,則是依據前往地區而定,最高每人新臺幣七萬元。接受補助出國者均須自行投保相關旅遊平安險。〈請注意,非機票所附贈之「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遊平安險」。〉若屆時未出具投保證明則視同棄權。
而各組別預計徵選數額:家庭組方面,對象以新住民家長與新住民子女,以兩人為限,預計選出四十組,總計八十人;親師組方面,對象以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同校教師或同校行政主管為主,以三人為限,預計選出二十組,總計六十人;社會服務組方面,則是以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為主,以三人為限,預計選出五組,總計十五人。
報名者的資格(曾參加本計畫並獲補助者不得再報名)方面,新住民是指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不包括華僑及無戶籍國民)。新住民子女則是指新住民所生之子女,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居住及就學。受委託人則為滿二十歲以上之親屬,受新住民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委託隨行照顧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教師申請者,須與新住民子女同校之正式教職員且非新住民家庭成員之親屬。個案管理專業社會工作人員,需符合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之修習學分規定;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3款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規定等三項規定其中一項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報名及甄選方式部份,以書面報名,紙本寄送。書面報名需檢附申請書、計畫書、具結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新住民及其子女-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件影本、個案管理社工-社工證明文件)、其他佐證資料(中低收入或表現優秀證明、特殊境遇或其他相關證明)、補助款領據、銀行存簿封面影本,計畫書請依附件格式繕打,不符此規格者為審核不通過相關文件;由各級學校或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推薦者,經審核報名資格後進行計畫甄選。
計畫甄選評核,評分項目包括可行性(學習目的、預期效益,能在國外學習體驗二週內達成執行之成果)、開創性(學習發展與影響創意、創新及引發大眾重視)、影響性(學習重要性,對於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突破個人的現狀或過去紀錄)、持續性(學習與成效持續力,前期的準備及努力,回國後續之體驗分享與實踐)、特殊性(強烈學習動機、優異表現或特殊境遇)相關徵選內容可洽詢專線:(02)2250-3120轉分機12,李小姐(活動小組)或(02)2388-9393轉分機2523,陳小姐,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四月二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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