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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領務服務 3/20在金湖戶政所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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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民政處發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將於三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一時至五時止,假金湖鎮戶政事務所受理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作業時程:(1)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將於三月廿七日寄發。(2)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將於三月廿八日寄發。(3)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案件,將於三月廿三日寄發。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起至免除兵役義務前,因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除以上應繳規費外,申請人須另繳交由郵局寄送新照之快捷費用,該筆費用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辦理。
另,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之申請為免費之服務,惟仍須繳交由郵局寄送護照之快捷費用;具役男身分之申請人須於返國後始得申換護照,未入境者不得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辦。
申請普通護照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繳交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一式二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以及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限非首次申請護照者)。另,年滿十四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
至於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倘父母離異,戶口名簿須含詳細記事)或最近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驗畢退還),並附繳完整影本一份。未滿十四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與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未婚且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此外,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各辦事處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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