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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教學卓越獎初選 開跑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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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7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開跑囉!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公佈自即日起至三月廿七日(星期二)止收件,請於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各項參賽資料送教育處學管科、特幼科彙辦(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這項初選目的旨在獎勵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活化班級經營及輔導學生適性發展並針對教育政策研擬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
由教育部指導,主辦單位則為金門縣政府的教學卓越獎初選對象:
(一)、參加對象為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
(二)、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幼兒園現職代理教師,共三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三)、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現職代理教師(指現職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所轄學校,連續任教滿二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八個月),共三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四)、幼兒園教學團隊組成之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之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所轄幼兒園,連續任教滿二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八個月),共三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人員不得參加)。
另,前開代理教師至少於105學年度下學期及106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
(五)、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三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前一年度本獎項之銀質獎。曾獲本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舉薦或受獎。
教學卓越獎初選分組方式:1、幼兒園組。2、國小組。3、國中組;它的遴選條件為符合本年度教育部重要教育政策推行方向,並具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一)、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二)、把握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
(三)、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
評選方式分為初選、複選,審查指標:(一)、教學理念與過程:50﹪(含教育理念、團隊運作、班級經營)。(二)教學創新與績效:50﹪(含教學創新、學習績效)。本縣推薦教育部教學團隊數如下:(一)、幼稚園組推薦一個團隊。(二)、國小組推薦一個團隊。(三)、國中組推薦一個團隊。至於獎勵內容,包括有下列:
(一)、經教育部複選獲獎之教學團隊,金質獎團隊給予新台幣六十萬元,獎座乙座,每人獎狀一張,一人記大功一次,至多二人記功二次,其餘成員記功一次,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獎金金額中四十萬元為團隊個人獎金分配,二十萬元為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銀質獎團隊給予新台幣三十萬元,獎座一座,每人獎狀一張,一人記功二次,至多二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獎金金額中二十萬元為團隊個人獎金分配,十萬元為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參加複選未獲前項獎勵之團隊,經評選小組核定後發給佳作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一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獎金運用比例照前項規定辦理)。另為避免受獎團體以同一事由重複受獎,曾獲選教學卓越金質獎者,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
(二)經縣府初選審核每組推薦一團隊參加教育部複選之教學團隊,每團隊給予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獲圈選為地方教學卓越獎優勝團隊給予獎金五千元。得獎金額得從事教學考察、教學研究或協助弱勢學生之公益用途,教學團隊頒給獎狀各一紙。獲選教學團隊之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九項給予嘉獎一次。另,參與推動工作有功人員酌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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