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本縣107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四月一日起開徵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點閱率:1,546

金門縣稅務局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十條公告「本縣一○七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將自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開徵,納稅義務人可採現金、信用卡及轉帳三種方式繳納,並提醒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加徵至15%為止;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滯納期滿未完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依使用牌照稅法第廿八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本縣一○七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課稅所屬期間,(一)、自用機動車輛全期:自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107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營業用車輛上期:自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至於車輛類別為:(一)、自用各類型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二)、營業用各類型汽車。另,納稅義務人:各種機動車輛(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本縣領照使用者,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之所有人或使用人。
今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方式,分為下列三種方式:
(一)、現金繳納:1、金融機構:納稅義務人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2、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
(二)信用卡繳納:1、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2、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 )或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 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取得授權號碼即完成繳稅手續,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
(三)轉帳繳納:1、約定帳戶轉帳: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2、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利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繳納。3、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關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納,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4、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納。至於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今年五月二日廿四時前。惟今年五月一日至今年五月二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台灣Pay行動支付」、「twallet」及「智付寶Pay2go」),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以行動支付繳納牌照稅,徵期後列冊建檔,辦理公開抽獎活動,備有十份宣導品,每份約估七百元。另,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須支付手續費及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今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應注意事項,包括有:
(一)、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者,請於限繳日期內,向全國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本局、監理機關申請補單(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7)。
(二)、逾繳處理: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二日加徵1%至滯納金,加徵至15%為止,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滯納期滿未完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依使用牌照稅法第廿八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三)、透過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免負擔手續費。
(四)、車輛如有損毀不堪使用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等,請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等手續;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
(五)、原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免稅之條件如已變更,請辦理變更手續,並繳納應納稅款,以免違規受罰。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