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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 一次可申請5年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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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經正式公告上路了,目前也已經陸續開放受理雇主或是外國人申請聘僱短期補習班技藝類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及建築設計,共八大專長領域)、自由藝術工作,以及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的個人工作許可,民眾目前也可以透過「郵寄掛號」或是「親自送件」等方式,向相關業管單位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受理申請之外國人工作許可部分,包含開放外國專業人才得受聘僱從事短期補習班技藝類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得一次申請最長五年許可;另外,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無須透過雇主進行送件,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外國專業人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的相關法令、申請書表等資訊,勞動部指出,目前書表已同步公告於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專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民眾可以逕行上網查閱與下載,如果對相關法令以及程序有任何疑問的民眾,也可以撥打專線(02)89956000,由專業人員提供諮詢服務。若民眾對各機關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或人才專法其他規定事項的有疑義,也可到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洽詢各部會聯絡窗口。
勞動部強調,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配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的專長領域資格,有關科技部、法務部,以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公告生效的科技、法律、金融等領域,勞動部業已修正發布「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以及專用的申請書表。此外,在自由藝術工作者的部分,勞動部也已同步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並且訂有應備文件以及申請書表。而在其餘各領域方面,則亦將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生效以後,勞動部將會即發布相關應備文件以及申請書表。
另有關已獲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勞動部說明,依據規定,須經過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過去在臺居留或是居住達一定期間的要件。因此勞動部提醒,若是有申請工作許可需求的外籍成年子女,請務必依照「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第十七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的相關規定,備齊經過內政部移民署所認定符合居住要件之一的證明等文件之後,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以免影響申請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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