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警宣導 禮讓行人優先行
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加強倡導道路安全,同時呼籲用路人,過馬路時請謹記「跟著斑馬過路口」,同時也提醒汽車駕駛人,禮讓行人優先行。同時為了加強行人行的安全,金城分局表示,將會加強針對車站周遭一帶行人道路交通安全宣導,並針對周遭違規停車加強取締,以確保行人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金城分局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三以及一三四條的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相關規定:
一、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二、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三、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四、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五、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六、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七、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此外,金城分局同時還呼籲汽車駕駛人,當所駕駛之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或是要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若有行人時,也請先禮讓行人,讓其優先通行。
金城分局分局長郝心誠提醒汽車駕駛人,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是斑馬線上時,不論是否有無闖紅燈,行人都有優先權,而車輛行經時若未禮讓的話,則不僅可能被開罰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之罰鍰;若是有撞到行人的話,車輛駕駛人還會有一定刑、民事責任;郝心誠說明,並不是看到綠燈,開過去撞到人就沒事,看到行人穿越行人道,禮讓行人準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