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托育要請有照保母 才能申請托育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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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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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自103年上路以來,凡欲從事托育工作者需先取得具托育人員結業證書、保母人員(單一級)技術士證或相關科系其中一項資格,並向托育服務所在地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成為合格托育人員,才能收托幼兒,幼兒家長也才能申請托育費用補助,凡未辦理登記之托育人員,皆屬無照保母。
有鑑於此,縣府每年皆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凡設籍於金門且年滿20歲欲從事托育服務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是項專訓,經完成受訓126小時取得托育人員結業證書後,便符合居家托育人員登記之資格,可向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登記,通過四十項之居家環境檢核,才能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成為合格托育人員。
另就業者家庭之家長將3歲以下(含)之幼兒送托給合格之托育人員托育者,如家長符合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資格,可向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每月新臺幣2,000~3,000元托育費用補助。
縣府呼籲家長送托幼兒時,應確認托育人員是否領有縣府核發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如符合托育資格但尚未申請者,建議不宜送托,否則該托育人員違反上開辦法規定,會受到行政裁罰。
有關申請托育服務及托育補助相關細節,可電洽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82-332623江先生或金門縣政府社會處318823轉62578余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