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子女新星培育營 5/1截止報名
內政部移民署將在今年暑假期間,舉辦一場為期五天四夜的「一○七年新住民子女新星培育營」活動,報名時間至五月一日(星期二)為止(報名寄達以郵戳為憑)。
這項內政部移民署辦理的「一○七年新住民子女新星培育營」活動,參加對象以國人子女與新住民子女皆可參加,但若為新住民子女者,家長須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所生之子女,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居住(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而國人子女者,則是須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該活動的人數共計提供六十名學生參加(新住民子女須占學員總人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且曾參加這項活動者則不得再報名。
這項活動的時間,訂於七月十六日(星期一)起至七月二十日(星期五),共計為期五天四夜;活動的地點在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活動將規劃有專業課程,課程規劃主軸以「觀光旅遊」、「行銷企劃」為主,並安排職涯發展、臺灣發展與新住民優勢、大陸地區及東南亞職涯環境介紹等課程。並且會依據課程內容規劃成果發表會,並安排學員進行成果競賽,優選者選出三組,頒發禮券六千元。同時還會依專案課程內容,規劃兩家企業進行參訪。
報名活動已經開始,至五月一日(星期二)為止(以郵戳為憑)。報名方式以「書面報名」為主,並請檢附;報名表(含中文自傳)、足資證明在學之證明(如有效學生證或學年度成績單)、語言檢定或學習證明(無則免附)、監護人同意書、經歷、特殊表現及得獎事蹟、其他佐證資料(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或其他相關證明,無則免附)、新住民子女請附戶籍謄本,國人子女附身分證影本等資料,各文件依序放信封袋,不需裝訂,信封標示「一○七年新住民子女新星培育營」,掛號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十五號五樓,移民輔導科收」,另資料若經通知補正仍未齊全,視同不符合資格。
這項活動辦理之目的,在為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發展需求,結合公私部門資源辦理本活動,冀藉讓新住民子女瞭解其自身優勢及未來就業市場,並為日後提供工作媒合、實習及就業作準備,以扎根培育國家新南向人才的明日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