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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攜黃金逾美幣2萬元 應申請輸出入許可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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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國人出國旅遊人數遽增,財政部關務署提醒,各國海關針對攜帶物品、外幣、有價證券出入境都有一定限制,民眾出國時應詳閱相關規範,慎防觸法受罰。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去(106)年國人出境至日本人數佔總出境人數近30%為最高,且近年搭乘郵輪出國旅行已蔚為風尚,該關統計106年搭乘郵輪入出境旅客數首度超越100萬人次,目的地亦以日本為多數,顯示日本仍為出國旅遊之熱門地點。
然而近年卻發生數起國人攜帶超量黃金入境日本遭海關查扣案件,依據日本關稅法相關規定,攜帶物品入境均須填報「攜帶品.另外寄送的物品申告書」,攜帶超過1公斤以上黃金需另辦理申報手續,確實填報輸出輸入申告書,該國為遏止走私黃金案件,日前修訂關稅法,大幅提高相關罰則,並自本(107)年4月1日起實施,如未申報經查獲應處罰款或拘役,更可能兩者併罰。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出國旅遊國人應加強留意及提高警覺,避免遭不法集團利用而誤觸法令;另我國亦於106年6月28日施行洗錢防制法新制,出入境旅客所攜黃金總值逾美幣2萬元以上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價額之罰鍰,若涉及洗錢,並將面臨刑責,籲請民眾誠實申報,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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