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行動領務5/15在金寧戶政所受理申辦護照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3,64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繼金城、金湖、金沙之後,接下來將在十五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假金寧鄉戶政事務所辦理行動領務服務,受理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於昨(一)日發佈公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至金寧鄉戶政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活動,內容為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其作業時程:(1)、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將於五月廿二日寄發。(2)、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將於五月廿三日寄發。(3)、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案件,將於五月十八日寄發,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金門「行動領務」服務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起至免除兵役義務前,因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 費新臺幣九百元。除以上應繳規費外,申請人須另繳交由郵局寄送新照之快捷費用,該筆費用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辦理。
另,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之申請為免費之服務,惟仍須繳交由郵局寄送護照之快捷費用。若是具役男身分之申請人須於返國後始得申換護照,未入境者不得委由 代理人代為申辦,以及申請護照應備文件請詳閱後附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普通護照應備文件,除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需繳交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一式二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還有須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限非首次申請護照者)。
至於年滿十四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若是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倘父母離異,戶口名簿須含詳細記事,或最近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驗畢退還),並附繳完整影本一份。另,未滿十四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等親內親屬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與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未婚且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年滿十六歲之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服替代役役男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免附。)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檯,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檯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檯遞件。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注意: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即第一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有任何疑問或不瞭解之處,歡迎電詢,申辦護照答詢電話: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或02-23432808,中部辦事處 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2110605,東部辦事處03-8331041,雲嘉南辦事處 05-225156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竭誠為您服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