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後備軍人獎助金 受理申請中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107年獎助學金,受理申請中,為期至5月15日止。凡居住金沙內設籍滿一年之後備軍人子女,現就讀金門地區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且符合資格者,均可申請,請於時限內逕自向各里輔導組或學校辦理。
為獎助金沙鎮後備軍人子女完成學業,並激發其敦品勵學,訂定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107年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凡居住金沙鎮內設籍滿一年之後備軍人子女,現就讀金門地區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符合以下各項資格者,均可申請:
申請資格,獎學金部份:
高中、職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70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國中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80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國小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85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
助學金部份:各級學校學生家境清寒,為鎮公所證明之低收入戶,並上學期智育總平均國小70分(含)、國中、高中(職)60分(含),操行甲等(含)以上者。
各組名額(每一後備軍人於每一組別,以獎助1名為限,國小各年級合算為同組):
獎學金部份:高中、職組:各5名,每名獎學金1,500元整。國中組:10名,每名獎學金1,000元整。國小組:分高、中、低年級各8名,每名獎學金500元整。
清寒助學金部份:高中、職2人,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國中組2人,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國小組3人,每名新台幣1,000元整。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107年獎助學金刻正受理申請中,為期至5月15日止,敬請符合資格者於規定時間內,備妥申請書乙份、前學期之學校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需加蓋校章)、申請人退伍證明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清寒助學金,須附鎮公所核發之低收入證明。逕至各里輔導組或學校辦理。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表示,獎助學金截止申請後,將由輔導中心召開組長聯席會議審查。獎學金,凡符合條件者,以智育(一般學科)總平均之成績高低順序依額錄取之。如同分則依操行(綜合表現)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清寒助學金由審核會審慎錄取之。
金沙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也提醒,後備軍人除役年齡:士兵36歲、士官及尉官50歲、士官長及校官58歲。對於申請若有疑問可向各里輔導組洽詢,各里聯絡人及電話如下:汶沙里組長周金木(0937392785)、浦山里組長王富山(0910327119)、光前里組長張國財(0919138415)、西園里組長黃順來(0922746380)、官嶼里組長楊忠立(0910326775)、何斗里組長陳用烈(0936758256)、三山里組長王天賜(0911883559)、大洋里組長黃崇祥(0910327386)、中心秘書鄭正志(0911289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