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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機具設備補助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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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區漁會公告,107年度漁船筏漁機具及安全設備補助,即起至21日止,符合資格之漁友,請攜帶漁業執照、印章向漁會推廣部或烈嶼辦事處提出申請,洽詢電話333626轉233,烈嶼辦事處洽詢電話362322。
 金門區漁會表示,凡符合資格者均可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及數量計有:一、船外機7台:每台補助價款40%,最高補助3萬元。二、船用全球衛星定位儀9台:每台補助價款40%,最高補助2萬6仟元。三、船用雷達8台:每台補助價款40%,最高補助3萬元。四、船用無線電對講機1台:每台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6000元。五、修補船體1台,每艘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3萬元。六、油壓式起網機(含發動機或油壓泵)1台,每艘補助價款40%,最高補助3萬元。七、漁船輔助太陽能充電板3台(5噸級以下每船最高3000元、5噸級以上每船最高5000元):每艘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5000元。八、漁船漁獲保鮮桶15只: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2000元。九、船用信號彈10支:每支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600元(每船最高補助2支)。十、救生衣21件:每件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800元(以船筏員額登記數為上限)。十一、救生圈5個:每個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900元,每船最高補助1個。十二、滅火器7支:每個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400元每船最高補助1個。
 金門區漁會補充,凡縣籍漁船(筏)領有有效期限之漁業執照且有能力自籌配合款者,106年度實際出海作業日數達60日以上之漁船筏船主為登記代表人(原本縣籍船隻汰建新船,原船出海時數也須達出海作業日數達60日以上)。
金門區漁會表示,在補助船用信號彈、救生衣、救生圈方面,以地區實際作業之漁船(筏)船主為登記代表人,其中,信號彈每船最高登記2個、救生圈每船最高登記1個、滅火器每船最高登記1支,救生衣則依船隻配置人數登記。
 另,漁機具補助,每船只得登記單一項目之補助,因數量有限,不得重複登記(船用信號彈、救生衣、救生圈不在此限),為登記超過補助數量時,將由該會召開遴選會議並辦理公開抽籤,公開抽籤作業本人須到場參加,無法到場參加者需委託他人,須檢附雙方證件並現場填寫委託書始可參加遴選作業否則視同棄權,烏坵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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