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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校長遴選 教育處公告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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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經公告金門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簡章,將由金門縣政府成立遴選委員會辦理有關作業事宜。
這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9條暨「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規定辦理的金門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參加資格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各該階段校長遴選: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五(四)條國中(小)校長任用資格,並經金門縣政府(含金門政委會)核發之國中(小)校長儲訓合格証明者。
二、本年度任期屆滿之本縣國民中(小)學現任校長及連任中之現職校長。
三、曾任本縣國中(小)學校長者。
四、曾任本縣偏遠、特殊偏遠學校校長屆滿一任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一般校長任用資格者,得參加一般地區學校校長遴選。
※參加偏遠或特殊地區校長遴選者,其資格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候選人志願:每位候選人選填三個志願,因志願序會影響遴選結果,爰請候選人審慎評估依序排列優先順序,當票數相同時,則評定候選人所填志願序並以所列優先者先行當選。
 遴選審議程序:
一、第一階段遴選:辦理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申請連任審議、現職校長任期屆滿8年申請轉任,與任期屆滿4年及連任中之現職校長申請轉任之遴選審議。(一)審議學校:校長任期屆滿4年學校、校長出缺學校、校長未申請連任學校及校長任滿8年學校。(二)參加對象:任期屆滿4年之現職校長、任期屆滿8年或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三)注意事項:符合參加本階段遴選之現職校長,倘若選擇轉任他校,則視同放棄原學校,該原學校之缺額納列至第一階段遴選,不得異議;另本階段申請轉任他校之校長未獲遴選者,得參加第二階段遴選全部開缺學校。
 二、第二階段遴選:辦理現職校長、候用校長及曾任校長申請校長出缺學校遴選審議。(一)審議學校:前階段審議後仍為校長出缺之學校。(二)參加對象:現職校長、儲備候用校長及曾任校長。
 相關表件請逕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km.edu.tw)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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