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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開徵 繳納期限5/31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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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一○七年房屋稅開徵已上路,繳納期限至五月三十一日截止,繳納可採現金繳納、信用卡繳納、轉帳繳稅方式,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至於申請復查程序,納稅義務人對稅務局所核定稅額,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復查,逾期不予受理。
今年房屋稅的繳納方式,分為下列:
(一)、現金繳納:1、金融機構: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2、便利商店:稅額在新台幣二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或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運用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KIOSK)查詢列印繳款憑單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四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二)、信用卡繳納: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6666或412-1111,電話五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或0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2」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及服務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三)、轉帳繳稅:1、約定轉帳: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2、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3、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4、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可利用本人或其他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5、使用以上方式繳稅者(除了現金繳納以外),於繳稅成功後,將由稅務局郵寄繳納證明書,在收到繳納證明書前,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
至於繳納方式說明如下:(一)、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今年六月二日二十四時繳納,惟今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二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二)、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之納稅義務人,請於房屋稅截止繳納期限五月三十一日前注意核對,並預留足額存款供扣款轉帳。(三)、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納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台灣Pay行動支付」、「twallet」及「智付寶Pay2go」) ,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亦可透過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線上查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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