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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補助放寬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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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補助本縣受孕困難之不孕夫妻接受人工生殖,金門縣於102年訂定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對象為不孕夫妻於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經醫師出具診斷證明,就能提出申請。
 而為使這項補助更周延,縣府自107年4月25日起修正相關補助辦法,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以下二點:
 1.不孕夫妻雙方須年滿二十歲且設籍本縣連續滿三年。
 2.結婚滿二年無法自然受孕的不孕夫妻,或前胎為自然受孕生產,須與前一胎間隔滿三年方可申請。但妻年齡大於35歲不在此限。
 另衛生局指出,申請文件新增部分,包括證明夫妻子女關係之全戶戶籍資料且記事不得省略,並應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正本、醫療收據正本、存摺封面影本等,同時放寬申請期間為首次就醫診療日後一年內向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金門縣衛生局330727何小姐,相關資訊可至金門縣衛生局官網查詢(便民服務-服務項目-衛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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