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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設置退役軍人年改救濟窗口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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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公教之後,金門縣政府於縣府大廳服務台設置「退役軍人年改救濟服務台」,提供「訴願書」定型稿並協助填寫服務。(金門縣政府提供) 繼公教之後,金門縣政府於縣府大廳服務台設置「退役軍人年改救濟服務台」,提供「訴願書」定型稿並協助填寫服務。(金門縣政府提供)

軍人年金改革於今年七月一日實施,國防部也陸續核發領取月退俸的退役軍官士官的重審處分,事涉領取月退俸人員的權益甚鉅,並基於軍公教為共同體原則,繼公教之後,金門縣政府續於縣府大廳服務台設置「退役軍人年改救濟服務台」,提供「訴願書」定型稿並協助填寫,請領取月退俸軍官士官鄉親善加利用。
縣府人事處表示,本次改革軍人年金樓地板設定為新台幣三萬八九九○元整,優惠存款首年降為百分之十二,將分六年調降,每兩年調降百分之二,第七年起降為百分之六。但因公、作戰受傷、身心障礙或於軍改新制實施前年滿八十五歲以上的校級以下軍士官,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優存則不受影響。
人事處指出,退役軍人鄉親們收到退除給與(優惠存款、月補償金)審定書後,如果不服審定結果,可以依下列方式提起訴願,尋求救濟:
(一)、如係「國防部」核定之審定書,應於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寄到國防部(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轉送行政院提起訴願。
(二)、如係「陸(海、空)軍司令部」核定之審定書,應於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寄到陸(海、空)軍司令部,轉送國防部提起訴願。
另,提起訴願的三十日期間屆滿日,是以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文日為準(得加計在途期間),不是以郵戳為憑。
縣府人事處表示,金門縣政府提供訴願書型稿於縣府服務台,並有專人協助填寫,服務專線電話:082-318823轉65132(服務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訴願詳細情形,亦可洽國防部訴願審議會,聯絡電話:02-8509-9375(服務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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