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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領務 8/14抵金湖服務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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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民政處發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於八月十四日前進到金門,將假金湖鎮戶政事務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受理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這項將於金湖鎮戶政所辦理的金門「行動領務」服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於八月十四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止辦理;其行動領務內容: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它的作業時程:(1)、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將於八月廿一日寄發。(2)、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將於八月廿二日寄發。(3)、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案件,將於八月十七日寄發。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金門「行動領務」服務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起至免除兵役義務前,因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 費新臺幣九百元。還有,申請人須另繳交由郵局寄送新照之快捷費用,該筆費用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辦理。
另,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之申請為免費之服務,惟仍須繳交由郵局寄送護照之快捷費用;若具役男身分之申請人須於返國後始得申換護照,未入境者不得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辦。
至於申請普通護照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請繳交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 4.5 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一式兩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限非首次申請護照者);年滿十四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 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
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驗畢退還),並附繳完整影本一份。未滿十四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與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此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及遺失未逾效期護照申請補發手續請,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金門行動領務專用)、71-91年次男子及國軍人員申請護照說明書(金門行動領務專用)、遺失未逾效期護照補發申請及護照污損換發說明書、 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或修正及加頁說明書(金門行動領務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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