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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釋憲遭駁回 縣長:尋求其他救濟替公教夥伴爭口氣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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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日決議不受理金門縣、花蓮縣、新北市、南投縣、苗栗縣及連江縣等六縣市政府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違反憲法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聲請釋憲案。對此,金門縣縣長陳福海表示不滿司法院基於特定立場作出不受理的決定,要求人事處立即和花蓮縣政府委託的律師團尋求其他救濟方式,陳縣長強調和公教站在一起的立場不變,一定要盡全力維護公教權益。
金門縣政府人事處昨發佈新聞稿表示,金門與花蓮縣政府於今年五月廿四日共赴司法院遞釋憲聲請狀,歷經二個多月,大法官會議於昨日決議不受理。司法院不受理之理由為,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事項屬教育制度之一環,依憲法第108條第4款規定意旨,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事項,非專屬地方自治事項,這六縣市政府並未依照程序,即逕行聲請釋憲,不符合大審法規定及釋字第527號解釋意旨,因此決議不受理。
縣府人事處指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條明定在直轄市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之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教育人員之退休所得重審係由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定,當得以行使職權,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釋憲。司法院之認知與人民對法律的期待顯有落差。未來將與花蓮縣政府委託的律師團研究其他救濟方式,盡全力維護公教夥伴的權益。
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司法院昨發新聞稿指出,立法院民國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今年7月1日施行。花蓮縣、金門縣、新北市、苗栗縣、連江縣、南投縣等6縣市認為條例有違憲疑義,先後聲請釋憲。
聲請意旨指出,縣市政府辦理所轄公立學校教職員已退休及申請退休人員退休金相關審定事項,發現相關規定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禁止制定不利於人民之溯及既往法律原則與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聲請還提到,相關規定未區別不同時代、不同退休條件的退休教職員對於生存權保障的需求不同,侵害人性尊嚴及生存權、財產權、人格發展自由,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立法過程違反法治國原則、民主審議原則。
大法官會議審查後認為,花蓮縣等縣市政府聲請釋憲不符得不經上級主管機關層轉的要件,不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決議不受理,一併駁回花蓮、金門、新北市、苗栗、南投縣政府的假處分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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