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節家戶購酒第二次認證 8/27起申請
今(107)年中秋節家戶購酒將於八月十九日起至二十五日在各鄉鎮配售,縣府財政處發佈公告第一次受理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申購今年中秋節家戶購酒認證通過結果,經審查認證通過者計有四十人,得申購中秋節家戶購酒一打。另,其第二次申請自八月廿七日起至廿九日前,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於上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檢具相關資料證件,逕向縣府財政處申請認證,逾期不受理,請把握自己的權益。
縣府財政處發佈公告指出,依今年中秋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於今年九月二十四日(含)年滿二十歲、連續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於今年八月三日前檢具設籍、工作證明文件經財政處認證者,取得購酒資格。其中,連續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者,第一次申請作業於今年八月三日截止,經申請人提供相關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並經縣府財政處審查認證通過者,計有四十人符合資格,得申購今年中秋節家戶購酒一打。
另,縣府財政處也公告第二次受理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申購今年中秋節家戶購酒申請,資格需於今年九月廿四日(含)前年滿廿歲、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者(如已符合家戶購酒其他資格規定或已在鄉鎮配售期間完成申購者,不得再申請本案),它的申請及配售期間、地點如后:
(一)、自今年八月廿七日起至八月廿九日前,於上班時間向縣府財政處申請認證,逾期不受理。
(二)、經認證通過者請於今年9月十日至十二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至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不再受理。若委託人代理申購,另請出具委託書授權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縣府財政處提醒說,於辦理申請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申購今年中秋節家戶購酒(第二次)者,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
(二)、實際連續設籍於本縣滿一年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三)、實際在金門工作滿一年之證明文件:
1、私部門:就業於金門地區投保明細資料(向金門勞工保險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金門稽徵所申請);另如投保資料為台灣總公司投保者,請另附在金門實際工作之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等)。
2、公部門:派令、調職令、聘書、最新在職證明(申請前一個月內)。
縣府財政處表示,於第二次申請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申購今年中秋節家戶購酒者,經認證通過之名冊將公佈於縣府財政處網站,不另行發核准公文予申請人;如有疑問,洽詢電話:082-318823分機62215陳小姐。
縣府財政處說明,經認證通過者請於縣民村里配售期間逕至戶籍所屬村里銷售處,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至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不再受理。若委託人代理申購,另請出具委託書授權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今年春節、端午節,業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亦同)。
此外,今年中秋節家戶購酒申購日期為:一、金沙鎮:八月十九日至八月廿一日;二、烈嶼鄉:八月廿一日至八月廿三日;三、金湖鎮:八月廿一日至八月廿三日;四、金城鎮:八月廿二日至八月廿四日;五、金寧鄉:八月廿三日至八月廿五日。它的購酒資格及戶籍作業基準日,以今年七月三十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今年九月廿四日(含)年滿二十歲、符合各項購酒資格規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