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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引水 關務署說明報關情形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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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自中國大陸引水工程於8月5日如期通水,財政部關務署就其進口報關情形說明如下:
 依「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第7條之1規定,非運輸工具載運而以管線輸入之進口貨物,係於貨物進口前一個月內檢附次月預估進口量之報關文件向海關預行報關,免申報進口艙單。
 首次通水案件已於8月2日辦理進口報關,申報之貨品分類號列歸列2201.90.90.10「未經澄清或淨化處理之天然水,以管線直接輸送者」,計進口10萬公噸,起岸價格98.6萬元(單價:9.86元/公噸)。因貨物係透過鋪設之海底管線進行原水輸送,非經由船舶或飛機等傳統運輸工具為之,運輸方式申報「99:其他」,由於係透過海運系統報關,歸類為海運進口貨物。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按聯合國「國際商品貿易統計」(IMTS)一般性指導原則國際間對於水之採購與銷售,列入貿易統計,首例進口將納入107年8月進口貿易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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