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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釋憲遭駁回 金縣與花縣 續送年改釋憲聲請書 縣長陳福海:堅持捍衛退休公教權益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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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司法院大法官一○七年八月十日第一四八一次會議決議不受理金門縣、花蓮縣、新北市、南投縣、苗栗縣及連江縣等六縣市政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聲請釋憲案,金門縣縣長陳福海責成縣府人事處儘速與花蓮縣政府及委託的律師團隊共商後續對策後,決定將年改釋憲聲請書再次函送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並期望教育部能採納聲請釋憲之理由,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金門縣政府依一○七年七月一日施行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辦理所屬學校退休教職員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時,認為該條例有關退休金請領資格、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金計算基數內涵、年資計算,並增加所得替代率上限等規定有違憲之疑慮,於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與花蓮縣政府共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經大法官以聲請釋憲程序未經上級機關教育部層轉為由,而不受理本案,進而迴避實質審查年改方案之違憲疑義。
金門縣縣長陳福海表示,對於大法官不受理決議違反人民對法律的期待,他深感不解及強烈遺憾。縣府人事處則指出,司法院大法官認為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事項屬教育制度之一環,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事項,非專屬地方自治事項,依憲法第一○八條第四款、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九條規定及釋字第五二七號解釋意旨,年改釋憲聲請書應先函送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由教育部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因此,為持續捍衛退休公教同仁權益,金門縣政府當責無旁貸依大法官要求的程序再度聲請釋憲,希望教育部及大法官能本於憲法保障人權基本原則,受理本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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