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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被開3次超速 駕駛怪罰單寄太慢來不及改正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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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3張罰單!金沙鎮一位陳姓民眾,經常開車行經金沙鎮高陽路,但一個月內被測速照相拍了3次超速罰單,陳姓民眾抱怨一個月後才收到罰單,讓他措手不及、來不及改正自己的超速習慣,痛批警方「搶錢」。不過金湖分局解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違規在3個月內舉發都符合規定。
金湖分局表示,金沙鎮一位陳姓民眾,今(107)年6月底行經金沙鎮高陽路段時,因超速遭測速照相,7月底收到縣警局交通警察隊寄送違規超速罰單1張。
不過,陳姓民眾日前又收到2張超速罰單,且違規路段一樣,但時間點不同。陳姓民眾抱怨,一個月內被連開3張罰單,但罰單都要等一個月後才寄到家裡,他認為警方如果早一點寄達告知,就不會一再違規連吃3張罰單。陳姓民眾更前往金沙分駐所抱怨「通知時間不能再提早嗎」,並質疑警方未能及時於第一時間內將該罰單寄到家裡,是在「搶錢」。
金湖分局解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3個月不得舉發」,因為每張交通罰單都必須沖洗相片,確認車籍資料後,才能開單舉發,並且以郵寄的方式,才能送到民眾家裡,所以交通違規在3個月內舉發都屬合法規定。
金湖分局呼籲,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行駛,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傷亡,有感於超速違規駕駛肇事之嚴重性,再加上近年來部分死亡車禍亦是超速行駛所肇致,為了遏止駕駛人超速之違規行為,近年來分別於地區易超速、易肇事路段設置超速照相設備、闖紅燈照相設備,期藉由執法手段來促使駕駛人勿超速、勿闖紅燈。設置測速及闖紅燈照相設備的用意,在於迫使駕駛人行經這些路段、路口時,能確實遵守交通規則,而非以取締違規為惟一目的,希望所有用路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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