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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設備汰換智慧用電補助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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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節電工作,縣府特別訂定「一○七年金門縣服務業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要點」,針對服務業、機關與學校等補助耗能設備汰換與建置智慧用電系統,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補助經費有限,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呼籲有需求之業者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向隅。
縣府建設處表示,經濟部於今(107)年起攜手各縣市政府共同推動為期三年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計畫」,以強化民眾節電觀念,促進住宅、服務業、機關等部門持續節電。今年度補助項目及對象包含縣轄境內服務業(營業用電)、機關學校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辦公室照明燈具汰換、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以及導入能源管理系統;另針對集合式住宅則有補助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之措施。補助標準如下: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額定總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若未滿1kW則以實際kW數計算,總補助金額以元為單位,補助上限為50%,每申請案以30kW為限。
(二)、辦公室照明燈具:汰舊換新後之照明燈具,發光效率應達100lm/W(含)以上,每具補助50%費用,每具補助單價最多為新台幣五百元。
(三)、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每具補助50%費用,每具補助單價最高為新台幣二百元。
(四)、能源管理系統:用電補助對象為契約容量51kW-800kW之用戶,每申請案補助50%導入費用,最高為新臺幣十萬元。
今年的金門縣服務業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對象及資格文件:
(一)、服務業(營業用電):商業登記或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它經本府認定足資證明為服務業之文件。
(二)、集合式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備案公文影本或足資證明之文件。
(三)、政府機關及學校。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格可至縣府住商節電專案辦公室索取,或至金門縣政府建設處/便民服務/民眾申辦案件表格下載。
(二)、申請者填具申請表及備妥相關文件後,於公告期間內遞交或郵寄至「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郵寄封面應載明「申請金門縣服務業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收件人:「金門縣政府住商節電專案辦公室」,收件日期以郵戳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文件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補助設備應付證明文件: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經經濟部能源局核准登錄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且於補助期間仍有效之產品,並檢附受補助產品之廠商保證書(卡)影本,應載明廠牌及型號。
(二)、辦公室照明燈具:符合發光效率100lm/W以上之照明燈具產品測試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
(三)、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LED符合發光效率120lm/W以上之照明燈具產品測試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至少需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一項以上智慧照明控制裝置之證明文件。
(四)、能源管理系統:契約容量介於51kW至800kW(中型)之申請案於提送完工驗收報告書時,應附包含設置場域之電流、電壓、需量趨勢及用電累計度數之報表,且上述均含資料讀取、儲存與呈現。
審查程序:
(一)、書面審查:申請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由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進行審核,並於收件後十個工作天內,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者。
(二)、現場查核:通過書面審查之申請案,必要時將安排現場查核,受補助者不得拒絕,如拒絕配合現場查核作業,應不核發或繳回補助款。現場查核之標準如下:1、無風管空氣調節機:申請汰換超過兩台以上者為優先抽查對象。2、辦公室照明燈具:申請汰換十具以上者為優先抽查對象。3、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申請汰換十具以上者為優先抽查對象。4、能源管理系統:為抽查對象。
(三)、申請應備文件不齊全者,縣府將逕予退件,申請者備齊文件後重新向縣府提出申請(若以郵寄申請者,將另行電話通知。)
縣府建設處表示,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詳細辦法及相關表件,可至金門縣政府「住商節電專案辦公室」索取或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網站下載(http://ead.kinmen.gov.tw/),亦可至FB臉書搜尋「金門節能島‧幸福又美好」瞭解。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321635,會有專人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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