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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刷形象 海關籲民眾遵守洗錢防制法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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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國外海關查獲多起我國旅客及空服員走私黃金被罰案件,遭查獲旅客大多聲稱是接受委託,以一定酬勞私運黃金至日本、印度等國,其走私手法係將黃金條塊、黃金飾品,利用彈性束帶、胸罩內衣等隱匿綑綁方式,夾藏闖關。由於我國民眾在於國外遭查獲夾藏黃金案件頻傳,部分國家將臺灣列為「黃金走私轉運站」,對國人行李及人身施以較高密度與強度之檢查,除影響個人行程與旅行感受外,對我國際形象更造成莫大傷害。
日本政府鑑於該類旅客夾帶走私黃金跨境案件頻繁發生,已嚴重影響其稅收及可能衍生洗錢犯罪等問題,對被查獲走私黃金旅客除大幅提高罰款金額,情節嚴重者甚至判處有期徒刑;印度政府對於走私黃金行為,更處以嚴刑。財政部關務署呼籲,請民眾切勿貪圖免費旅費或為賺取外快,輕易受託或居間仲介,而遭不法洗錢或販毒集團利用。
關務署表示,海關職司邊境管制,為保障社會安全與國民健康,已加強國境洗錢犯罪防制行為,除積極與各國執法機關合作,對於毒品、槍械走私及惡意逃漏進口稅費等影響國家稅收或經濟安定行為,亦列為重點查緝項目。
關務署再次呼籲,因應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修正規定,民眾於出入國境時,若攜帶下列物品(總面額或價值),請特別留意海關申報規定,開心出門平安回家。這些攜帶物品項目:一、新臺幣現鈔10萬元為限。二、人民幣現鈔2萬元為限。三、外幣現鈔(含港幣、澳門幣)等值美幣1萬元以上。四、有價證券等值美幣1萬元以上。五、黃金總值逾美幣2萬元。六、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總值逾新臺幣50萬元,且超過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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