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55至64歲春節慰助金 即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點閱率:3,855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08年春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者」之鄉親,倘於108年2月5日春節當日前年滿55歲,自即日起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08年1月22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指出,本項慰助申請條件為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即民國43年2月6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3年2月5日以前出生者方符合資格。
民眾凡符合申請規定且經通過查核、複核者,每人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各核給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整。另慰助金請領年齡至六十四歲止,年滿六十五歲並已申請本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43年2月5日以前出生),縣府將自發放名冊逕予剔除,原符合發放資格之申請人應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請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民政處表示,申請人之資格倘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經審核符合資格而身分變更致不符資格者(如死亡、遷出本縣等),除撤銷慰助金資格外,已不法領取之慰助金應依規定繳回。
民政處說明,這項慰助金即日起至108年1月22日前申請者經審核通過,自108年春節起發給慰助金,預訂108年2月5日前發放完畢。108年1月22日後申請者經審核通過,自108年端節起發給慰助金。
相關申請書詳見金門縣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格,網址:(http://www.kinmen.gov.tw)。個人帳戶存摺影本則以土地銀行、郵局為限。
此外,民眾如對本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請洽以下聯繫窗口諮詢:
金門縣政府│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陳瓊娥、翁月梅、陳柏嘉、莊凱倫、洪麗姿、鄭雪明、何珮榛;電話:082-318823轉62130。
金城鎮公所│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吳恬玫、陳彥蓉;電話: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洪能碧、陳錦燕;電話: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地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陳文雯、黃素萍;電話: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李錫正、翁心儀;電話: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地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洪珮琤,電話:082-364503。
烏坵鄉公所│地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楊雅琦,電話:082-66603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