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行動領務 16日將抵金寧服務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發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的「金門行動領務」服務,將於十月十六日(星期二)巡抵金寧鄉戶政事務所,受理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此次至金寧鄉戶政所辦理的「金門行動領務」服務日期,預定於十月十六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止。縣府民政處表示,金門「行動領務」服務內容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它的作業時程:(一)、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將於十月廿三日寄發。(二)、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將於十月廿四日寄發。(三) 、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案件,將於十月十九日寄發。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縣府民政處說明,金門「行動領務」服務辦理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起至免除兵役義務前,因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除以上應繳規費外,申請人須另繳交由郵局寄送新照之快捷費用,該筆費用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辦理。
金門「行動領務」服務申請普通護照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請繳交最近六 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一式二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還有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限非首次申請護照者)。而,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之申請為免費之服務,惟仍須繳交由郵局寄送護照之快捷費用,若具役男身分之申請人,須於返國後始得申換護照,未入境者不得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辦。
另,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即第一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至於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且經戶所確認人別者,可委任親屬或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團體之人員或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雙方工作識別證、向勞保局申請之雙方投保資料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認可之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影本),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此外,金門「行動領務」服務須知提醒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如果有任何疑問或不瞭解之處,歡迎電詢:申辦護照答詢電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或02-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2110605,東部辦事處03-8331041,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