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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說明 金門場12日舉辦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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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研修工作於2017年底啟動,針對現行條文及爭議性問題,已召開七場專家學者諮詢會,9月19日起,訂於北、中、南、東、外島共辦理八場說明會,金門場排訂10月12日下午14時至16時假國立金門大學圖資大樓楊肅斌演講廳舉行,主辦單位歡迎金門各界踴躍參加,並提出意見。
承辦活動的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指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自民國81年7月1日公布施行迄今20餘年,未隨文化環境發展進行大幅修正,僅於兩次修正分別加入公共藝術條款,及配合組織改造將本法改為由「文化部」管轄。是以,文化部為使其能切合文化環境現況與因應未來文化發展之需求,並發揮作為主管文化藝術獎勵補助、公共藝術等的關鍵母法之影響效用。此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研修草案,由文化部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灣文化法學會共同合作研擬,內容包含修正文化藝術工作者工作權之保障、增修規定擴大公共藝術之設置方式、增列乙案設置公共藝術基金之規定、增訂鼓勵文化藝術消費之措施、增列捐贈扺稅適用範圍,並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公開鑑價程序認定,得不計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非現金捐贈金額等。
臺北教育大學指出,文化部為令該條例修正更具周延,委託辦理「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研修」說明會,已於9月19日起在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際會議廳、國立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第三演講室、新竹市政府綜合大禮堂、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二樓禮堂、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第16棟彈性展館舉行說明會;10月9日下午14時至16時續在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衡道堂小禮堂;10月12日下午14時至16時在國立金門大學圖資大樓楊肅斌演講廳;10月15日下午14時至16時在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舉行,俾以廣泛徵詢各界意見,期冀廣納民間、學界、行政部門等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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