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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志說明區段徵收土地標售 依法公開處理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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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長許鴻志昨在記者會針對區段徵收土地標售作出說明,強調一切依法辦理。(楊水詠攝)

金門縣地政局長許鴻志昨在記者會針對區段徵收土地標售作出說明,強調一切依法辦理。(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地政局局長許鴻志昨日在「選舉不實言論澄清記者會」針對區段徵收依法標售作出說明,並強調目前標售的區段徵收土地均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沒有違法之處。縣府秘書長林德恭補充說明指出,標售土地不是為創造財富,即使有收益也是全民受益,三方共贏,全體縣民受惠,並強調絕對公開透過標售,絕不會私相收受,只要留意相關法令規定的都會很清楚。
地政局局長許鴻志表示,都市計畫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促進市政有秩序的發展,也是都計畫法的精神,而且一個好的都計可以導引整個地區有規模的發展,至於區段徵收是落實都計及土地規劃的整體開發方式,並經過完整的公益性、必要性的審慎評估,然後整筆土地徵收,按照都計規劃內容,開發道路、各大管線建設一次到位。
許鴻志說明,區段徵收土地,原地主可以選擇領錢,或是領地;如果選擇領地,經開發完成之後,用抵價地由地主領回;領回之後,就會產生一些分配剩餘土地,也是區段徵收的精神。
許鴻志指出,金門都計計畫從六十幾年開始,一直到八十幾年有擴大,八十五年全面實施都市計畫。為什麼在都計採區段徵收,依行政院七十九年函示還是都計擴大或是新定、農業區、保護區,它變更可建築用地時,就需採區段徵收開發方式,所以現在金門都計開發就是依區段徵收規定辦理的。
許鴻志表示,依行政院函示辦理區段徵收有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金湖市港區段徵收、金門大橋金寧端區段徵收等三案,開發總面積達廿四點○四公頃,且開發完成的土地就給工務處做基金處理。
許鴻志進一步說明金城、金湖兩處區段徵收開發完成的土地如何處理、規定為何?他拿出表格說明,區段徵收開發完成的土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分配剩餘土地依該條例相關規定可標售、標租或是設定土地權,在其條例規定得很清楚。
許鴻志又指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政府依法區段徵收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廿五條之限制。所以,目前金門縣政府所做的土地標售,都是依法執行,強調並未違法標售土地。另,他說上網查詢,區段徵收並不是金門縣政府目前的做法,各縣市同樣多是一樣公開標售的處理方式。
許鴻志也針對歷次土地標售作出說明,九十五年十二月標售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祥豐段十四筆及九十六年四月標售四筆、一○一年三月標售金湖市港區段徵收市港段二十七筆土地,又於一○四年七月標售市港段一筆土地,並指出歷任縣長對於都計開發均十分重視區段徵收,且可以看到祥豐段及市港段開發帶來的經濟發展及效益,更有別於老舊區。
許鴻志指出,區段徵收開發土地若閒置不用,就會讓人質疑開發的效益性、開發的必要性、開發的效能是否存在?同時,他也說明區段徵收是由平均地權基金投入開發工程,抵價地分配給原地主,剩餘土地依相關規定標售,它所得的錢挹注到平均地權基金裡,利用此方式盈餘的錢,做為已開發完成的公共設施的維護,及下一個區段徵收再啟動,永續促進開發地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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